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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9月1日施行
作者: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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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第220号令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经济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依法采集、整合、发布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全省信用服务体系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有利于增强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形成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发展信用市场,扩大社会消费,防范金融风险;更有利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汇聚辽宁,对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办法》共设9章44条,就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验证、披露、评估、使用、监督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在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应用价值的同时,《办法》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责任和违反 《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保证了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督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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