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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财政局是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人秘股 负责财政法规清理、编审及汇编。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二)预算股 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区财政预算及年终决算;负责区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投放项目;掌握区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负责指导乡(镇)街财政业务开展及专项指标分配;制定财税立法规划,协调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管理地方税收政策;拟定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制度、金库管理制度及有关实施办法;分析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对乡(镇)街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工资统一发放及财政集中支付工作。
(三)文财股 负责管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群团组织(含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并监督执行;审批和汇总上述区直部门年度预、决算;监管上述部门和单位系统的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项目效益;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四)综合基建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拟定和贯彻执行各项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经济建设投资行业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包括外债及国债外的内债)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环保基金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参与研究经济建设投资和分管行业的各项财务改革及管理;负责招投标项目的标底审查并参与其标底审定工作;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实施或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制定建筑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国债及政府的内外债务;管理住房资金监管彩票资金及有关业务。
(五)农财股 负责管理农业(包括农垦、畜牧、农机)、林业、水利等行业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乡镇企业的财务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参与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检查项目实施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项目效益;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
(六)社会保障股 负责管理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的社会救济、优抚、福利和社会保险事业的财务工作;综合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参与分管系统的财务改革;参与编制并组织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组织事实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拟定分管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开支标准;管理区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监管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
(七)企财采购股 负责管理地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商业、粮食、外经外贸、旅游、饮食服务、供销合作社等行业的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境外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并组织以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国家机关政策,参与分管企业所涉及的各项财务改革;拟定分管企业的行政性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办理分管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区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负责监管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分管范围内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拟定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和统计全区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管理区本级小汽车编制的核定合作。
(八)会计股 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综合研究会计改革;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全区财务人员;组织和管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试点;汇总反馈会计工作的主要情况。
(九)监督股 负责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研究财政监督检查的改革;拟定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区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解缴、退付和支出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财税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局内各业务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综合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拟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年检、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依法查处违规处理国有资产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统计评价股 负责财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所涉及的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管理公共资源数据库和公共资金数据库;综合汇总、分析反馈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国有资产情况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考核、评价全区财政支出效益、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统一提供和发布财政综合经济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公共资源分布和加强管理的建议;组织对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动态监测;汇总编撰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资料和财政年鉴工作;拟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及有关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管理农业开发项目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开发项目库的建立与管理;协调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农业开发资产、多种经营资金的申报与管理;监管农业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汇总分析农业开发项目的效益。
二、局属事业单位 (一)、清河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1999年成立,原机构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后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主要职责:协助区财政局制定我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区本级非税收入收入预算;配合区财政局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变更、取消的审核、申报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非税收入票据和罚没票据的购领、发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街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二)、财政周转金办公室 1996年批准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管理和使用支农周转金及财政委托管理的其它有偿使用的资金;积级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壮大支持区、乡财源建设实力;监督检查财政有关周转金的使用,盘活周转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制定所管理的周转金的有关政策、措施、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编制、汇审相关资金的决算。
(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992年成立,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我区房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及回收;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决算、汇审工作。
(四)、政府采购中心 2001年成立,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直机关、预算内拨款的事业单位所需物资及服务的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制定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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