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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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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3、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地方金融、保险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家、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进行全区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节全区物价的政策建议。
    5、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和国债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区政府拨款的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6、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7、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申请相关经费,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8、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内外、省内外及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全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衔接平衡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制定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订货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国防经济动员预案。
    9、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区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制定全区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内设 3个职能股室,即人秘股、综合业务股、信息中心。


    1、人秘股

    2、综合业务股
    综合业务股是综合、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财贸、固定资产投资、交通战备等业务合一的股室,其职责如下:
    国民经济综合: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跟踪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搞好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和对国民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环境保护年度计划 ,安排全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 ,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计划,协调全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衔接平衡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安排信息产业基本 建设项目;参与审核利用外资建设的高技术产业化和信息产业重大项目;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援助计划项目实施与宏观管理。
    工业基础产业: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发展战略目标、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工业及其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要产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各产业发展趋势、生产力布局和市场需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衔接平衡 冶金、化工、机械、建材、轻纺等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全区国有工业企业成立审批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区能源、交通等行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政策规定;监测和分析全区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区能源、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上报、下达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农村小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扶贫资金的争取和项目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全区重点农业建设项目;参与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利用外资 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批区管限额以下农业建设项目,编制上报限额以上农业建设项目;承担区农业开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工作;制定农业区域规划和区划;开展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调研;进行农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示范;监督《辽宁省农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区21世纪人才开发培养国际合作工程规划等有关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研究编制全区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并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规划和备选项目,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监测分析利用外资的状况;承担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外债风险;研究制定技术引进及设备进口指导性规划,负责限额以下新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和限额以上项目的上报工作;负责“三资”企业进口设备申请免税的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外贸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
    财贸: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内贸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商品流通和财政金融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跟踪监测和分析全区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政策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对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物价宏观调节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市场流通和第三产业发展建设重大项目;负责新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的布局和规划 工作;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拟定全区国防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审核上报经济动员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编制下达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提出全区固定资产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负责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对基建等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区管基本建设项目、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等重大环节的管理和稽察。负责提出全区建筑业和城区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全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计划;代区政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发放的审核报批职能;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和指示;规划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全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协调、落实全区动力动员工作; 制定、落实全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战时征用计划,协调国防交通物资的调用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国防交通工作;战时提供运输、通信保障队伍,组织抢修、抢运。


    3、信息中心
   抓好清河经济信息网和清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面向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宏观经济调控、计划决策支持、经济预测等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支持。同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咨询和信息技术服务。


    二、合署机构
    清河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是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设主任一名。下设一个二级机构——综合股。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产业调整方向和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制定重点项目开发规划。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开发论证等工作。
    3、负责全区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的收集、论证、立项、上报工作。
    4、实施外向牵动、以项目为手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联系电话:0410-2115157
  
    三、服务制度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明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发改委机关诚信待人、公正办事的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如:您好、谢谢、不客气、对不起、再见等等),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茶水相敬、一声同志相称、一句再见相送。
  第四条  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询问来访人的办事意图,耐心解答,细致记录,快速办理。
  第五条  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说明情况,认真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不属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第六条  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不吃请受礼,不索要钱物,不简单粗暴,不设卡刁难,不徇私舞弊,不拖延推诿。
  第七条  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地上无纸屑、无杂物,墙面、门窗、柜台清洁无尘,桌椅、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环境整洁。
    第八条  将文明接待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第次的重要依据之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取消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
    第九条  本制度由委人秘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铁岭市清河区开展软环境“四优”品牌创建活动方案》(铁清委发〔2006〕13号)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来我委办事人所提问题,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积极予以处理,或协助指引承办单位、科室或个人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触来委机关办事或第一个接听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实施适用于发改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主要职责
    1、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其它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指引到有关科室。
 3、需要两个以上科室联合办理的业务,有明确规定有牵头科室的,首问责任人将办事人指引到牵头科室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牵头科室的,则由首问责任人和所在科室负责到底。
    4、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并负责指引到有关部门。
    5、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6、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和纪律
    1、首问负责制在委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2、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首问负责制的落实。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因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而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或拒绝、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首问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纪律处分。
    4、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5、将首问负责制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出现一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取消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出现两次,则定为基本称职;出现三次,则定为不称职。
    6、办事人员对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可直接向委人秘股投诉,投诉电话: 2115157。
第五条 本办法由委人秘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告知制度适用于发改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由。依据等事项。
  第四条 经办人员对前来本机关询问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1、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办理事项所需要的资料、证明;
  3、办理事项的程序;
  4、办理事项的时限;
  5、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6、救济的方式和途径。
    第六条 经办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要注意讲求科学合理,以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经办人员在向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书面告知。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办理的责任人,视情给予批评、诫勉或处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取消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
    第九条 本制度由委人秘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高标准、严要求为企业基层服务,创建发改委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发改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主动、热情、周到、亲切,严格执行委工作承诺制度"五不准"即:⑴不准说不行,要告诉来办事的基层单位和项目单位怎么样才行;⑵不准刁难、勒卡基层和项目单位;⑶不准接受来办事单位的贿赂和宴请;⑷不准在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吃喝玩乐、徇私舞弊⑸不准把具备条件的项目拖延审批期限,影响项目建设进程。
  第四条 对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手续不齐全的要虚心解释,指出不够审批条件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该怎样办才妥,帮助基层项目单位完善审批手续,准确、及时的完成好工作。
  第五条 对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发改委有关科室要协调好上级发改委,在本委及时上报,并有责任协助项目单位同上级发改委沟通好,使项目顺利得以审批,实行全程免费负责制。
  第六条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局各项制度。
    第七条 设立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115157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秘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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