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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区卫生局三项措施简化参合农民报销程序 | |||
| 作者:柏岩 文章来源:清河区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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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垫付制。在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无论是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医药费补偿一律实行垫付制,由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每月到合管中心核算。在定点村卫生所门诊患者医药费补偿也基本上实行了垫付制,由村医生负责每月到合管中心核算。二是域外住院患者医药费补偿在患者出院后,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把病志、收据、一日清单等资料送到区合管中心,由区合管中心负责审核后,把补偿金存到乡镇街专用帐户上,由乡镇街合管办人员负责把补偿金送到患者手上。三是取消转诊和村级证明手续,参合农民患者任意选择医院,不需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在核销医药费补偿时也不再需要村委会开具证明。方便了患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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